时间:2018-2-24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作者:国浩律师事务所顾俊

在非诉项目中,尽职调查是非诉律师的工作重点之一;在过去,非诉律师通常需要通过实地走访、高管访谈、工商查档、行政机关访谈等方式确定被调查公司的基本信息、股权结构、诉讼仲裁、合规经营情况等。而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非诉律师通过互联网即可准确、全面、快速地掌握上述信息,因此,网络尽职调查成为每个项目的必经过程,也是每一个非诉律师助理、初级律师的基本功。准确、高效、详尽的网络尽职调查结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部分网络尽职调查的目的、原则及底稿保存技巧

一、网络尽职调查的目的

在一些比较前期的非诉项目中,在被调查公司暂未提供任何资料的情况下,经办律师可以通过网络尽职调查快速了解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第一次中介协调会中重点沟通、确认,提高工作效率。

尽职调查正式开始后,被调查公司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向律师提供资料,在没有网络尽职调查的情况下,经办律师无法确认这些资料是否正确、齐全,是否已经被更新。因此,非诉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网络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通过第三方平台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并与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交叉核对,提高信息准确度;对法律意见书需要提交行政机关审核的非诉项目来说,交叉核查尤为重要。

二、制作底稿的原则

在网络尽职调查的过程中,非诉律师应该注意保留相应网络查询电子底稿。对于法律意见书需要申报中国证监会、股转中心、中国基金业协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项目,法律意见书中的信息均需要有底稿支持,而网络查询底稿是其中重要的来源之一,经办律师应该穷尽所有尽调手段以证明勤勉、尽责。

三、电子底稿制作注意事项

就通过网络尽职调查获得的信息,经办律师应制作相应电子底稿,制作底稿时应注意:

?建议使用“页面另存为PDF”的方式保持电子底稿;比起页面截图,PDF底稿能保留网址信息、查询日期、查询时间等,还能保留该页面上所有信息,不受篇幅限制;

?建议通过文件命名和文件夹命名的方式区分不同的电子底稿,如查询公示系统的底稿中,对同一公司,在不同的阶段,非诉律师可能需要查询数次,因此需要在文件名中体现查询时间,方便查找;

?通过以数字或者字母开头对文件(夹)命名的方式固定该文件(夹)的顺序位置,方便查找;

?为方便收藏尽职调查网站地址、提高页面转让为pdf的效率,建议可以使用浏览器软件,如遨游浏览器、chrome等,但部分网站目前只支持IE浏览器;

?为提高电子底稿的打印效率,可以使用pdf合稿软件或多文件一键打印软件等;

?电子底稿的整理、排序应该符合惯例和通常的理解,“电子底稿不是给自己看的,是给别人看的”;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网络核查底稿需要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来源、核查人等信息,并制作核查笔记。

第二部分网络尽职调查网站汇总及注意事项

一、主体资格及基本信息查询网站(中国大陆)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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